影視行業中,著作權糾紛時有發生,無論是一線大牌還是行業新人,都有可能陷入著作權糾紛的泥潭中。為了維護著作人權利,打擊侵權行為,同時填補影視著作權司法鑒定的空白,去年影視行業成立了“北京影視著作權專家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今年三月的“春推會”上,“鑒定委員會”舉辦了北京市影視著作權專家鑒定委員會著作權答疑論壇,與眾多編劇、作家及影視公司代表人員交流影視著作權相關問題,并為從業者答疑解惑。
參加論壇的有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會長、國家一級編劇劉和平,著名編劇汪海林,著名編劇余飛,原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王范武,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張魯民,原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孫建,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張冰等。
從左到右依次為余飛、汪海林、王范武、張魯民、孫建、張冰、劉和平
“署名權”不只是加個名字而已
署名權對于編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是影視著作權案件中常見的糾紛。
在影視作品的編劇署名中,我們常常看到好幾個人名同時在列,這帶來了署名順序的問題,那么多人,誰先誰后呢?張魯民回答:編劇的署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署名的順序可以根據編劇對作品的貢獻程度,創作劇集的播出順序或編劇姓氏筆畫數進行排序。
另一種情況也令編劇們頭疼,辛辛苦苦創作出來的作品終于播出了,片頭的編劇署名卻多了自己從來沒見過的名字,這樣算不算片方違約呢?王范武表示:如果遇到一些沒有參與實質創作的人卻被甲方加入到編劇署名中的情況時,合同沒有相關約定,就不具有排他性,只要甲方維護了編劇的利益,給與署名,就已經是履行了承諾。換句話說,合同里沒說不能加其他署名的時候,只要你的署名有了,甲方加了其他人也不算違約。
署名權受損的常見情況還有播出片頭和宣傳海報上缺少編劇署名,編劇汪海林認為,電視臺為縮短時間通常會縮減電視劇片頭,使相關工作人員信息缺失,這屬于電視臺播出的問題,甲方也需要向電視臺進行維權。對此,張魯民表示若是甲方在片頭、官方海報上不給編劇署名,編劇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維權,如果是播出環節的問題,甲方沒有責任,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維權。
張魯民呼吁編劇尊重法律規定,保護署名權就要重視合同,在合同中將編劇的署名范圍、方式,以及署名以后產生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好,即使出現糾紛,也要按照合同進行鑒定維權。然而簽合同時,署什么名、署誰的名、署在哪里,這些關鍵點往往被某些惡劣甲方鉆空子,一些編劇即使成功的署了名,還是吃了不少虧。編劇幫在法務專欄文章《看了這個,你還認為自己會署名嗎?》中,為大家分享了編劇合同中關于“署名權”約定的一些建議,或許幫助編劇對“署名權”有更深的認識。
編劇汪海林發言
衍生品的“版權歸屬”怎么判斷?
近年來觀眾們漸漸的提高了版權意識,對涉嫌抄襲的作品也越來越難以容忍,不僅呼吁各方抵制,還自發制作“調色盤”對比涉嫌抄襲的作品,以幫助原創作者維權。
對于如何判斷抄襲,王范武給出三個要素:一,比對兩個作品完成的時間;二,在創作過程中,創作者是否有機會接觸另一部作品;三,兩部作品內容相似程度。一般來說,用接觸加相似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侵權。他普及到,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說,創意作為一種思想,在不能確定的表達出來時是不受保護的。即便創意相同,表達方式不同便不能構成侵權;而創意相同,表達方式也相同,但沒有接觸同樣不構成侵權。
在版權糾紛中,常見的還有編劇與制片方之間的版權歸屬問題。編劇高璇提到,編劇與制片方簽訂合同時約定編劇擁有原創劇本百分之百的原創版權,在劇本被拍成完整作品后,制片方擁有作品百分之百的著作版權,“如果制片方以擁有作品版權為由將其改編成其他形式的話,那編劇擁有的版權是否被架空?如果遇到此類分歧,法院會如何判決?”
針對衍生版權歸屬編劇還是制片方的問題,王范武表示也需要在合同中有所約定,如果編劇在合同中約束了制片方作品的衍生版權問題,基于作品的再改編是需要編劇認可才能進行,編劇不僅可以拿到改編費用還會擁有署名權。
對于版權保護,現場專家們都認為保護須從自身做起,建議編劇們簽訂合同前要避免沒有第三方的情況下交接作品手稿,要將自己的作品做好版權登記等。
現場提問環節
不簽合同小心被“熟人”挖坑
在論壇答疑的過程中,“重視合同”被反復強調,合同是編劇與制片方之間有合作的證明,也是編劇維權的基本證據。可簽合同如此重要的流程還是會被一些編劇省略掉,在編劇幫法務接收到的咨詢中,總是能聽到編劇們說:“老師/朋友/同事/合作伙伴介紹的,我覺得是熟人推薦,不會有什么問題,沒有簽合同”,而他們還是被這些“熟人”挖了坑。
說到底,這些沒有簽合同的編劇還是吃了法律意識薄弱的虧,總是在需要維權時才想起來法律武器。加強維權意識,最重要就是重視合同的簽署。孫建稱,即使合作對象話語權較大,也要在合同中客觀描述自己的權利,并且要提前預見在投資、拍攝、審查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并在合同中約定解決的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例如延期付款可以容忍的時間、無法堅持創作時稿酬和署名如何安排、項目終止時怎么保障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是否能接受退步。
編劇維權有了兩座靠山
編劇個人的維權自律固然能避免一些損失,但在面對已經被侵權的事實時,編劇個人的維權會顯得軟弱無力,耗時耗力不說,還會影響創作。于正抄襲瓊瑤的案件歷時近兩年才落幕,于正敗訴被判公開道歉和賠償,可他至今未向瓊瑤道歉,瓊瑤創作的25集劇本也因抄襲案擱置。以瓊瑤的影響力維權都如此艱難,何況那些尚未出名的年輕編劇?
編劇汪海林希望編劇委員會可以成為編劇行業內的道德標桿,與抄襲等不道德的行為抗爭到底。編劇劉和平說,編劇委員會和鑒定委員會的兩塊牌子掛在一個地方,編劇或者影視行業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兩者都可以為其“做主”。他承諾,兩個委員會(編劇委員會、鑒定委員會)一直會為編劇、制片方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北京影視著作權專家鑒定委員會
“北京影視著作權專家鑒定委員會”是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領導下,在廣泛社會實踐、調研論證、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成立的影視著作權專業鑒定機構。該機構聘請專家26位,其中法學專家14位、文學藝術界專家12位,組員由北京市法院系統主管知識產權的院長和庭長,高校系統專門的導演、評論家等組成,中國電視劇編劇委員會會長劉和平擔任機構會長。
“北京影視著作權專家鑒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能任務:接受人民法院、影視版權管理部門、影視機構法人或個人委托,對涉及影視版權確權、維權以及侵權事件及案件的訴訟提供專業技術鑒定;提供影視制作權確權、侵權、維權的法律咨詢;提供影視著作權的登記、注冊、變更等服務。同時,該機構還提供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等相關政策的咨詢以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委托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