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件,當庭對涉案的8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權罪作出一審判決。
其中,主犯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到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期間,陳某共收到“野草”匯給其的盜版影視資源網站運營費用共計1250余萬元,陳某個人獲利約50萬元;林某、賴某、嚴某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參與上述犯罪,非法經營數額1200余萬元,個人獲利分別為16.605萬元、9.81萬元、9.08萬元;楊某某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參與上述犯罪,非法經營數額770余萬元,個人獲利8.331萬元;黃某某于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參與上述犯罪,非法經營數額1100余萬元,個人獲利8.27萬元;吳某某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參與上述犯罪,非法經營數額900余萬元,個人獲利8.228萬元;伍某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參與上述犯罪,非法經營數額530余萬元,個人獲利1.897萬元。
上海三中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陳某、林某、賴某、嚴某、楊某某、黃某某、吳某某、伍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并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影視作品,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陳某系主犯,被告人林某、賴某、嚴某、楊某某、黃某某、吳某某、伍某某均系從犯,對從犯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八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預繳罰金,對各被告人均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上海三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字:張文姣 圖片:李未前
來源:上海知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