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陣容本是影視劇宣傳的重頭戲,而借名“虛假宣傳”的行為,近年來也成為不少影視劇的推廣之道。廣告宣傳過程中最容易出現的法律問題就是虛假宣傳問題,但是許多電視劇為了達到宣傳的目的,不惜采取這種“無本買賣”借名宣傳。
“搜新聞,發現自己又‘被敲定’出演某部電視劇的續集,無奈無語……”姚晨發布微博,訴說自己“被主演”的遭遇。演員王寶強也發布微博,表明自己對某電視劇的續集不感興趣,“沒有的事不應該到處亂說謊話,要尊重廣大觀眾。”
姚晨和王寶強的遭遇絕不是頭一遭。新版《水滸》開拍前,曾傳出范冰冰將出演潘金蓮的消息,遭到了范冰冰的否認,并認為這是劇組在借名惡意炒作。在從未出演過影片《致命請柬》的情況下,演員黃渤發現自己的名字居然出現在某影院的宣傳海報上。為此,他不得不發博客澄清此事,并向受騙的觀眾道歉。
隨著影視作品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宣傳造假也出現了更多的表現形式,除了完全借名、出位爆料,還有手段“較為高明”的“移花接木”。好武俠電影《劍雨》,由蘇照彬導演、吳宇森監制,但在宣傳后期,片方拋出了“總導演兼監制吳宇森”的說法,借吳宇森光環為影片炒作,刻意弱化了蘇照彬的導演身份。這種幾乎是無本買賣的炒作,最終以吳宇森澄清得到了解決,但對觀眾和藝術創作者本身,都是一種傷害。
誰來為虛假宣傳的影視作品買單?首當其沖的“冤大頭”,自然是觀眾。打著黃渤名頭“招搖撞騙”的《致命請柬》,在武漢上映時有市民因黃渤的名字而買票觀看,觀畢卻絲毫未見黃渤蹤影,憤而要求退票,這才揭開了影片虛假宣傳的面具。然而,欺騙營銷對票房的正面刺激卻有增無減,據業內人士估測,影片僅兩三百萬元的成本,上映一周便已取得了七百萬元的票房收入——被片方假借黃渤的名頭哄進影院的觀眾,顯然不在少數。
業內人士指出,虛假宣傳產生于市場競爭,最終目的是票房和收視率,而這種以欺騙觀眾來博眼球的營銷方式其實與飲鴆止渴無異,對于宣傳背后的藝術創作者更是一種無形的傷害,為眼前蠅頭小利而棄長遠利益不顧。除黃渤外,《致命請柬》還讓導演武圣基徹底“被導演”了一把。僅是影片監制的武圣基曾表示:“很多網友都在網上罵我,這對我未來發展的路十分不利。”
無論電視劇還是電影,用“假明星”做噱頭固然能在前期宣傳時博得一定的關注。而“空手套白狼”之余,有時候還能有意外的“饋贈”。比如“被假借”的明星倘若挺身捍衛自己的權利,還會引發更大的輿論浪潮,對影片宣傳似“百益而無害”。
在虛假宣傳背后,對于這些無辜的藝術創作者而言,受到損害的便是其藝術生命。依據《民法通則》第99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因此,假借名人姓名“宣傳”,已構成侵犯姓名權,因此發現此類侵權行為時,受害人應當及時采取救濟措施,為自己的權益挺身而出, 才能盡早遏制侵權范圍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