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抄襲剽竊為特征的網絡著作權侵權
由于網絡作品修改的靈活性和隨意性,網絡作品在計算機上使他人擅自侵權易如反掌。與此同時應該注意認定抄襲復制的幾個問題:
(1)抄襲剽竊與合理使用的區別:第一,二者的目的不同。合理使用是為了個人學習、欣賞及教育、科研事業等;剽竊、抄襲的使用意圖則完全不同,一般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第二,二者使用原作品的量不同。合理使用在一般情況下,使用他人作品的部分與原整個作品的比例要適當。第三,原作品有無發表不同。合理使用所引用的作品必須是他入已經發表的作品,將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引用在自己作品中加以發表則構成剽竊、抄襲行為。
(2)剽竊、抄襲與擅自演繹的區別。一般演譯作品是由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的,在原作品的基礎上,通過再創作或以另一種形式表現相同內容。作者的創造性主要表現在對原作品進行改編,將其譯成其他語言文字,經作者創造性的勞動,創作出了新的作品。剽竊、抄襲與擅自演繹的主要區別就是:演繹作品的作者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創作出了新的作品; 而剽竊、抄襲者最多只是把他人作品的個別內容和詞句略作變動,便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根本談不上付出創造。
二、侵犯網頁著作權分為以下幾種
1、 網絡使用者或者網絡服務提供商在自己設立的網頁、電子公告欄等論壇區非法復制、傳播轉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2、 將在網絡上傳輸的他人作品下載并復制成光盤。
3、 行為人將他人熟知的著作權的文件傳到網絡并從網絡上下載進行非法使用。
4、 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提供到網絡上進行公眾交易或者傳播。
5、 侵權網絡作品著作權人身權的行為。(6)擅自破解著作權人對作品所采用的技術措施。
3、 行為人將他人熟知的著作權的文件傳到網絡并從網絡上下載進行非法使用。
4、 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提供到網絡上進行公眾交易或者傳播。
5、 侵權網絡作品著作權人身權的行為。(6)擅自破解著作權人對作品所采用的技術措施。
三、因鏈接而產生的網絡著作權侵權。
對瀏覽者來說,網絡鏈接起導航作用,但設置文本鏈接并不需要被鏈接者的幫助和配合。設鏈者完全可以在被鏈者渾然不知的情況下設置的。因此在許多情況下,鏈接者未經同意擅自鏈接別人的個人網頁內容已經侵犯了他人的網絡著作權。
四、MP3傳播下載產生的網絡著作權侵權
自MP3網絡音樂格式一經應用就不段引發糾紛。mp3的使用行為給音樂作品的權利人帶來的經濟損失卻是有目共睹的,目前在全球網絡上至少已經有100萬個站點將音樂作品以mp3格式傳遞,每天都有超過50萬人從網上下載音樂作品。而這些下載不會都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大部分都是在著作權人未知的時候下載,侵犯了音樂人的網絡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