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劇觀察
作者:卡蘿
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對于在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于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在融資難、回款慢、現金流惡化的行業背景下,補繳稅款無異于釜底抽薪,行業大考來臨。
之前,影視文化行業藝人和公司的主要避稅手段有5招:
1.成立個人工作室
2.簽訂“一攬子”合同
3.簽訂“陰陽合同”
4.約定稅后酬勞
5.選擇稅收優惠地
其中“陰陽合同”存在明顯法律瑕疵,其他方式相對合法合規。
成立個人工作室
至少降稅10%
藝人作為超高收入人群,若采用傳統的與影視公司直接簽署雇傭合同,則收入需按照“工資、薪資所得”適用3%-45%的累進稅率,以藝人年入千萬的收入規模來看,基本上需繳納45%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極重。
成立個人工作室后,藝人以工作室的名義簽約,則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累計稅率。
通過成立個人工作室,藝人收入就從適用45%稅率的 “工資、薪金所得”轉變為適用35%稅率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負降低足足10%。這也是藝人紛紛設立個人工作室的重要原因。
而更為極致的做法是成立多個工作室,將藝人所獲酬勞在多個個人工作室之間進行再分配,以求將適用稅率降至最低。
簽訂“一攬子”合同
投資合同參與項目分成
轉換名目
除了個人工作室這一基本套路外,隨著近年來演員片酬飆升、話語權提升,簽訂“一攬子”合同的形式也越來越常見。
一方面藝人以工作室名義簽訂演藝合同,另一方面以藝人名下或關聯方的公司簽訂影視劇作品投資合同,以投資形式參與影視劇后期利潤分成。
這樣一來,藝人片酬收入就出現了大幅下降。這一做法在美國甚是常見,尤其是對于電影導演和大牌演員而言,此種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演員片酬縮減制作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將導演和演員報酬與票房掛鉤,提升作品質量。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的所得稅采用申報制,且信用體系和稅收制度相對完善,此種模式的積極效果遠大于負面效應。
但是,對于我國而言,這種“一攬子”合同的形式實質上加大了稅收核查難度。
簽訂“陰陽合同”
違法手段偷逃漏稅
核查難度大
經過這次范冰冰案的發酵,“陰陽合同”的操作模式被徹底曝光在大眾視野之下。一般而言簽訂陰陽合同是為了規避一些法律或政策的限制,方便一些交易的進行。
而在影視行業,陰陽合同不僅是為了少繳納稅款,同時也涉及到一系列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輸送。
從法律角度而言,簽訂“陰陽合同”為偷稅行為,需承擔包括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金在內的行政責任。若不能及時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金,或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則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既然簽訂“陰合同”,就意味著這份合同并不會被公諸于眾,因此在稅收核查時難度較大。
不過,2018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影視行業稅收征管,其中強調了“加強對影視企業和影視行業從業人員的稅收風險分類管理,對中低風險和高風險納稅人分別采取風險提醒、稅務稽查等措施”。
那么對于影視文化行業龍頭企業和一線高收入頭部藝人而言,稅收監管力度將會大幅度提升,在范冰冰案敲山震虎的作用下,想必也不會有人敢隱匿收入、拒不申報、頂風作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