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一到,各種賀歲大片也紛紛登場,但除了數錢到手抽筋的票房,也不得不面對另一個問題——盜版,這就像是你一心在數錢,邊上有個人偷偷從你衣袋里拿錢。
最近春節檔《流浪地球》等影片便遇到了“1元盜版”的問題,據@北京青年報 ,近日有賣家在某二手平臺叫賣盜版《流浪地球》,聲稱是完整版高清資源,售價低至1元,更有甚者將正熱映的多部賀歲片打包出售,售價不過2元。對此,制片方稱春節期間一直忙于打擊盜版,雖早有準備仍未能擋住盜版勢頭,現已聯合更多其他從業者商議對策,打擊盜版。
此外,國家版權局早在2月2日就針對《流浪地球》等8部賀歲片發布版權保護預警,要求網絡服務商、電商網站及應用程序商店加快處理侵權內容及鏈接。
盜版電影已經不是第一次被公開報道,近年來,不少查處盜版出版物的消息洋洋灑灑出現在各種媒體上。出版業對于盜版的反應和態度從憤怒到打擊再到無奈,簡直可以用三連表情包清晰地表達出來。
電影盜版現象日益嚴重,如何更有效地保護電影版權,已經成為我們亟須解決的重要課題。今天我們就一起聊聊這個話題。
何為版權?何為盜版?
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所謂盜版,是指對已經出版發行的書籍、音像制品進行未經許可的復制,借以牟利的違法侵權行為。
我國電影版權制度大部分由《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與此同時,國務院發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分司法解釋也是其重要來源。時至今日,影視盜版在中國影視圈內卻早已司空見慣,且愈演愈烈,對于受害的電影方而言,盜版行為除了盜走了金錢物質,還有他們的心血和靈感,那是對他們藝術創造、熱忱與初心一種扼殺。而對于良心電影迷而言,在真正的影院里放映的影片,既能最大化保證影片原始質量,也最好地發揮其觀影感及相關領域研究便捷度。
為何會造成盜版現象?
——侵權成本低、違法后果輕
首先是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發展,侵權盜版的成本越來越低,手段越來越隱蔽。資源存在云空間,溝通在網絡上,交易通過微信支付,這一整套“產業鏈”讓被侵權方防不勝防,監管部門的執法難度大。一個非法資源一個星期的點擊量有時候就能高達幾百萬次,從中獲取的廣告收益遠遠超過可能需要賠償的金額。目前對于侵權盜版的處罰力度并不算重,法律所起到的威懾力度也有限。
其次是訴訟成本高。對于大部分版權方,通過司法途徑去追究侵權行為,是一項需要大量時間和人力的投入,一般的小公司無力承擔。
更讓版權方擔心的是,即使官司勝訴,由于有較長的時間差,仍有可能面臨損失難以挽回的局面,投入產出完全不成比例。
我國影視版權的司法保護
打擊盜版最嚴厲手段——定罪處刑
就刑法領域來說,經過多年的法制建設,我國已逐步形成了以基本立法為統領,司法解釋、執法規范為配套的著作權保護機制。刑法通過第二百一十七條文確立了“侵犯著作權罪”這一罪名并對罪狀、刑種、刑期等進行了規定,為電影著作權的刑事司法保護提供了根本依據。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以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情節來量刑的。只有違法所得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情節具有一定的嚴重性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打擊盜版的行政手段——行政處罰
在刑事打擊之外,對于那些尚未與刑法犯罪構成形成充要條件的盜版侵權行為,如果符合我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而構成違法行為,將由行政執法機構給予行政處罰。如2014上海“射手網”侵犯著作權案,“射手網”經營者自2013年5月起,未經權利人許可,復制他人電影作品并通過網站銷售,供用戶購買和使用。最終,侵權行為人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盡管沒有刑罰的強制力和震懾效果,行政執法仍可以制止盜版侵權行為的蔓延。
打擊盜版的維權手段——民事賠償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我國現行法律中,對于盜版者的盜版行為“行政處罰多、民事賠償少、刑事打擊更少”,對盜版的懲處力度不夠已經成為版權保護工作中難解的癥結。在《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不能證明侵權數額的,賠償數額不能超過50萬元。但是一部電影往往在侵權中所受到的損失遠遠不止這么多。維權成本太高,侵權成本太低,是法律對權利人權利保護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
最后小編要提醒各位小伙伴:我們買過的盜版書、追過的盜版劇、隨手轉發的圖片文字不署名都可能打擊了他人的創新積極性,侵害了他人的權利。保護知識產權要從我做起,當我們養成了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和習慣,就會自覺對非法“福利”說不!
(本文素材來源:北京青年報、光明網、經濟之聲、華誼兄弟研究院、紅網紅辣椒評論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