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要求:
著作權質押合同的登記,應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但出質人或質權人中任何一方持對方委托書亦可申請辦理。
2、材料要求:
當事人申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2)出質人、質權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法人注冊登記證明;
(3)主合同及著作權質押合同;
(4)作品權利證明;
(5)以共同著作權出質的,共同著作權人的書面協議;
(6)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證明;
(7)著作權出質前該著作權的授權使用情況證明文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辦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制作發放《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公告
4、辦理時限: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齊備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文件的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質押合同,登記機關予以登記,并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登記機關在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的同時,將登記情況編入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文獻。
5、費用:
目前,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人申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暫時不需繳納登記費用。
6、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情形:
(1)著作權質押合同內容需要補正,申請人拒絕補正或補正不合格的;
(2)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
(3)質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護或者保護期已經屆滿的;
(4)著作權歸屬有爭議的;
(5)質押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的。
7、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情形:
(1)登記后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質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護或者保護期已經屆滿的;著作權歸屬有爭議的;
(2)質押合同因其擔保之主合同被確認無效而無效的。
8、變更申請:
質押合同擔保之主債權的種類、數額等發生變更或質權的種類、范圍、擔保期限發生變更的,質押合同當事人應于變更之日起10日內持變更協議、《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變更登記。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變更后的質押合同無效。
9、注銷申請:
(1)當事人提前終止著作權質押合同的,應當持合同終止協議、《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注銷登記。
(2)在質押擔保期限內質押合同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在質押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持合同履行完畢的有效證明文件及《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注銷登記。
10、撤銷、注銷、變更后果:
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被撤銷、注銷的,發給著作權質押合同撤銷、注銷通知書;
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之撤銷、變更、注銷登記,應當同時在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文獻中注明,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