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 演出一事(以下簡稱“演出”)之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演出時間
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7日
二、演出地點 ******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演出總費用:合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2、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甲方以支票或轉帳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方支付總費用的30%計:RMB: 元整,演出前一天支付總費用的20% RMB: 元,演出結束一周內,付清剩余款項。付款幣種為人民幣。若有拖欠則按借貸利息結算,超過一個月則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述。
乙方指定收款帳戶為: 戶名: 開戶行: 備用賬號:
戶名: 開戶行:
四、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供乙方演出場地時間的正常使用,且保證乙方在使用該場地期間(包括進、退場,以及排練),布置期間不受任何非政府部門第三方的任何干擾。若因為此類因素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約。
2. 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出演出的要求(包括節目類型、數目等)。演出結束后若為達到甲方想要的效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出演出的要求(包括節目類型、數目等)。演出結束后若為達到甲方想要的效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 甲方負責協調有關該場地活動的一切有關部門的報批手續。
4. 甲方負責提供對于本場演出而言足夠、充分、方便的必要設備予乙方使用。
5. 甲方應負責乙方在甲方演出地點的人身安全(僅含演出時的其他人為因素,排練以及私人時間除外)。
5. 甲方應負責乙方在甲方演出地點的人身安全(僅含演出時的其他人為因素,排練以及私人時間除外)。
6.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或未能如期進行或活動日期有所變動(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視甲方違約,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乙方責任
1、乙方需在演出規定日期內進行本合同所規定之演出項目,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演出未能如期進行或活動日期有所變動,(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將視作乙方違約處理。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演出期間,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范圍內活動,不得自行進入甲方不允許進入參觀的地方。若由此發生不必要的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演出中不得破壞甲方場地上的任何設施,如有被乙方人員損壞則一切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4、若甲方提出場地由甲方布置,那么在保證乙方合法權益下乙方不得干預,服從甲方的安排。
七、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2、如雙方無法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訴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解決期間,與爭議無涉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當繼續履行。
八、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或蓋章后成立,并于甲方演出費用根據合同約定全部到達乙方指定帳戶之日起生效。以上規定不可缺少,否則為無效合同。
2、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乙方人員名單,演出及排練場次,經雙方確認的活動方案等)構成完整的整體,合同正文與附件如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正文約定為準。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因自然災害、戰爭、動亂、國家政策變動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項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 (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