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一份好的合同不僅需要清楚表明締約各方的權利義務,合理配置利益,防范糾紛風險,同時,它也從側面反映了一個行業的成熟程度。如果我們承認,好萊塢的電影產業相對來講更加成熟,那么與電影相關的娛樂法產業,也會有值得借鑒和學習的地方。今天,我們就為大家介紹在好萊塢電影制作過程中經常碰到的一種合同:《演員雇傭協議》。
《演員雇傭協議》是制片方選定演員后,與其簽訂的一類合同。這類合同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制片方以一定價格購買演員在特定時間的演出服務。因此,它本質上屬于合同法中的“勞務合同”。通常,一份成熟的《演員雇傭協議》應當包含如下內容:
1、締約方:視不同情況,《演員雇傭協議》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制片方與演員直接簽訂的演員雇傭協議,另一類則是制片方與經紀公司簽訂的演員租賃協議。兩類合同在締約主體上雖有不同,但性質上大體相似。
2、主要行為條款:記載了制片方和經紀公司/演員的主要義務。對演員或經紀公司而言,最主要的義務就是使演員在約定的期間內在特定影片中扮演特定角色,該期間通常稱為“保證服務期間”。對制片方而言,最主要的義務則是向演員或經紀公司提供報酬。一句話來說,這類合同的核心就是:制片公司以____價格購買演員在____期間內在____影片中扮演____角色的特定服務。
關于演員服務的價金,這里可以多說幾句。好萊塢有著非常成熟的定價機制,除一次性支付演員的“保證費用”之外,根據影片的票房,演員還可能獲得一定比例的票房紅利。這一方面能夠通過彈性的價格對演員產生激勵,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票房紅利適當壓縮一次性支付費用,減輕制片方的融資壓力。
3、條件條款:在影片拍攝過程中,有可能會發生各種各樣的意外情況,例如,制片方未能在約定的期間內完成拍攝;在拍攝完成后,制片方需要對某些場景進行補拍、重拍;制片方需要演員配合參加后期宣傳活動、媒體采訪等等。這就要求締約方設想影片拍攝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事先加以約定。
4、權利條款:一般指拍攝成果的權利歸屬。通常,該條會寫明制片方永久而排他地享有電影拍攝所有結果、制品和過程及相關權利。這句話看似簡單,但每一個字都會涉及制片方的重要利益,如:權利的內涵包括哪些?權利的時間和空間范圍有多大?拍攝成果可能會以什么樣的形式呈現?這些都不是一兩個字能夠說清的。也正因為如此,該條的復雜程度也許僅次于行為條款。
5、其他行為條款:包含制片方或演員的其他義務。如:演員要不要親自配音?如何使用替身?演員的照片如何使用?演員的往返路費要不要報銷?如何報銷?飛機需要何種艙級?給演員配備多少助理、多少司機?要不要配備化妝間及化妝用的房車?演員的名字應當出現在影片主創陣容的第幾個位置?字體應當是多大等等。
6、退出機制:合理的退出機制也是一份成熟合同的必備要素之一。這一方面意味著,在一定情況下,要賦予制片方或演員以解約的權利。如,制片方或影片其他主創人員在一定期間內無法正常履行義務,或者演員由于生理或心理原因,不能夠扮演目標角色的,應當賦予制片方解約的權利。而制片方在一定期間內無法支付演員報酬時,演員也可以終止協議。
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在某些情況下,一定不能賦予特定締約方以解除權。否則,解除權的濫用將不合理地導致整個影片項目的破產。例如,僅僅因為演員姓名的排列及展示方式不當,就賦予演出方以解除權,顯然對制片方會產生重大的不公平。
7、陳述與保證條款:主要是演出方必須就他的檔期、演出水平、誠信道德做出保證。相對而言,這些信息往往是將來可能發生、但制片人不易掌握且難以通過其他機制固定的,因而保證條款更多地附加到了演出方身上。近年來,國內頻頻出現演員因吸毒、嫖娼等行為導致項目遭受損失的情形。因此,在協議中增加一條誠信保證條款,顯得尤為必要。
8、其他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條款、通知條款、合同解釋條款等等。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這些任何一類合同都可能存在的條款,也不應當直接采取“拿來主義”,仍有必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和修改。
好萊塢合同特點:專業、尊重行業
以上內容只是結合條款性質對整個協議所有條款進行的一個大致分類。事實上,這樣一份《演員雇傭協議》,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復雜得多。不過即使這樣,我們仍然可以從術語的海洋中找到好萊塢娛樂產業合同最主要的特征。
除了考慮到影片拍攝過程中的各種條件以及締約方的各種權利和義務以外,每一個術語、每一個句子、每一處表達,好萊塢的法律人都在追求著極致的精確和全面。我們可以以關于制品權利的規定為例:
對于演員提供的服務,制片方應當單獨且排他地享有所有結果、制品以及過程(包括并不限于在全世界范圍內各種形式和特征的權利,包括永久且包含任何語言形式的制品、產品、記錄、重制、表演,以及所有已知及今后可能制造出來的任何藝術形式、工具、方法,包括且不限于廣播、劇場以及非劇場的展示和以電視或錄像帶、光盤為媒介的展示,以及版權、商標和專利),而無論上述結果、制品和程序是否包含文學、喜劇、音樂和動畫、機械產品或其他作品、主題、想法、編曲、創造或產品。在演出方提供涉及音樂和文學創作過程的服務時,制片方同樣應當獲得通常在文學和音樂創造領域被稱為“作者的精神權利”的那些權利。制片方同樣擁有對該制品進行添加、刪減、改變、組織、修訂、改編、重組、翻譯成任意語言、改變序列、改變角色以及描述、改變同一個制品的標題、錄制和拍攝同一個包含或不包含聲音的制品(包括口頭語言、對話和同期聲)、使用上述名稱或任何有關作品和影片整體或獨立組成部分、[公開發表、復制和出版制片方希望的同一制品],以及[租借方和][演出方]毫無保留、限制和條件轉讓給制片方的所有前述權利,[租借方和][演出方]也不保留以任何形式、性質和描述的權利。如果制片方要求保證上述權利的讓渡,[租借方][演出方]應當按照制片方要求的同等方式執行。如果[租借方][演出方]未能或拒絕執行以及讓渡上述獨立文書或其他文書,制片方應當有權作為[租借方][演出方]事實上的代理人以[租借方][演出方]的名義執行。制片方承認前述演出方服務的結果、制片和過程是與影片一起獲得的,上述結果、制品和過程不應當被用作其他影片的完整和實質部分。
本條所涉及的每一個行為,都會指明行為主體,而無論按照通常的語言習慣這類主體是否應當省略。不僅如此,權利的形式、概念/術語的外延,起草者都選擇用列舉的方式加以表述。光是“改變”的權利,就包含“添加、刪減、改變、組織、修訂、改編、重組”等不同內涵。究其原因,無非是為追求兩點,一曰全面,二曰精確。
“事無巨細”的背后,實際上是法律事業的一項重要特征,即“專業性”。為了商業交易的穩定性和利益的可預期性,法律或者合同必須盡可能地突破自然語言的限制,將一種安排清晰、準確、全面地表達出來,以盡力避免因為語言理解分歧所造成的爭端。要實現這個目標,就不得不依靠大量行業公認或臨時定義的術語和概念。這份協議無時不刻都在進行這樣一份工作。
一個發展得成熟而又具有專業性的行業,往往會有大量大家都自覺遵守的行紀行規,也就是商業慣例。無視行業慣例的合同注定只能是失敗的合同。而這份《演員雇傭協議》,在整個交易設計上處處遵守和體現了好萊塢成熟的商業模式和方法。
例如,眾所周知,好萊塢的電影拍攝大多都是“制片人中心制”。制片方擁有控制整個拍攝進程及結果的大量權利。而這份協議也處處體現了“制片人為大”的思想。制片方單獨且排他地享有拍攝結果任何性質和形式的權利。在拍攝期間,演員必須按照制片方的指導,以“認真的、有藝術感的方式”進行演出。除規定演員的“保證服務期間”外,協議也要求演員必須為制片方預留出一定的“自由時間”,以配合影片后期的配音工作。在拍攝結束后,當制片方決定為影片補拍一些鏡頭時,演員必須在制片方指定的一個或數個日期報到。演員必須按照制片方的安排,參加影片的后期宣傳。雖然演員也享有報銷路費、配備司機及秘書、享受化妝間等權利,但這些只能說是“小恩小惠”。再如前面曾提到的演出服務定價機制。“一次性支付+票房紅利”也是行業慣例在合同中的體現。
總之,我們看到的是一份經過全面考慮、用語精確、充分體現行業特點的合同。這份合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代表了好萊塢電影行業的成熟程度。既然這樣,我們可以直接把這份合同拿來用嗎?未必,且不說兩國電影行業的管理制度、行業慣例有諸多不同之處。就今天中國電影制作而言,光是過分細致的交易設計、風險排查、咨詢與溝通成本,就可能給一部電影的預算表中增加一筆超出想象的支出。但即使這樣,這樣的合同對我們來說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來源:如是娛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