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TFBoy組合的成長與火爆,再加上娛樂圈星光熠熠無限的吸引力,越來越多的父母希望培養子女走上明星演員歌手藝人這條道路。當然,私以為主要還是在父母眼里自己的孩子都是王子公主,都是那么萌萌噠,都是宇宙無敵的最帥、最美。
從《爸爸去哪兒》節目的火熱,看到明星父母為星二代鋪路,也帶動了童星的娛樂市場。越來越多的影視公司開始推出“小演員經紀代理”、“童星培養計劃”“童星團體組合”、“童星打造培訓”等等,也越來越多的電視臺推出如“萌娃競賽”、“少兒文藝會”、“少兒春晚”等等節目。
但是,如果并非娛樂圈的父母,真的放心讓孩子這么年幼就去娛樂圈“闖蕩江湖”么?當然父母作為監護人,必然會全程陪同。雖然很多父母抱著讓孩子年紀小的時候去嘗試一下,以后也未必走演藝的道路,只是讓孩子去玩一下而已。然而,很多時候演藝圈的坑太多,父母也不是圈內人,也并非專業人士,無法辨別也再正常不過。
作為娛樂法專業律師,總結最近辦理的幾個項目和咨詢,發現即便父母自己也投資影視公司,都未必能識別那些專門為“童星”設計的坑。
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讓娛樂法律師來告訴星爸星媽培養童星路上的那些坑。
一、童星經紀合同,簽幾年賣身契合適?
首先,童星尤其特殊性,隨著孩童發育成長,幼童與青春期的少年少女相貌差別會很大。因此,通常影視經紀公司也不會與童星簽訂太長的代理合約。從父母的角度,孩子還要完成學業,未來無可限量,也不宜給孩子簽訂太長年限的經紀合約。建議可以給孩子簽訂3年左右的經紀代理合同,也符合孩童的成長發展。
反面教材:
10年的童星合約,別說童星,就是針對成年藝人,這期限都是相當長的。10年推薦2-3次主演機會,其實也是很少的,而且只是推薦,并未承諾一定會讓孩子成功出演。其他就不分析了,不懂父母為什么會就這樣把孩子“賣”了?
二、培訓費的問題
明星藝人都是通過嚴格打造出來的,都要經過各種才藝培訓。童星只靠“賣萌”就能立足于娛樂圈么?星爸星媽也知道是不行的,因此才有各種影視傳媒經紀公司提出幫助打造童星的培養計劃。
先來看個影視公司的童星培養計劃:
上圖是某影視公司制定的童星團體組合五年培養計劃,每位童星父母一次性支付40萬元的培訓費。眨眼一看挺不錯的,仔細一琢磨其實很虛,因為提供的機會不夠具體明晰。而且培訓費用沒有分期支付,試想學費還是按每學期支付呢。一旦中途解約,不但要不回來全部培訓費,還要給影視公司支付違約金。
再看另外一家影視公司的條約:
“公司指派高級童星經紀人全程對接包裝,安排演出和行程(若需要提供吃住行費用自理,全程安全由家長負責)乙方另 須支付甲方經紀服務費稅前合計人民幣: 九萬九仟捌佰圓整(¥99800.00).由于資源服務的特殊性,簽約后概不退款! ”
有時候父母想著,花點錢如果可以讓孩子參演大片或者上鏡出演就可以了,但是,這家公司承諾讓合約童星參演的影視劇卻并未體現在合同條款中。
因此,星爸星媽對于花錢打造孩子走上童星道路,務必清楚每一筆費用的花銷,細致描述每一項培訓方案的具體內容,能分期則分期,口頭承諾的能寫成合同條款的就落實到文字,否則真是交“學費”了。
三、獨家代理的問題
所謂獨家代理、獨家經紀、獨家培養,就是除了和這家簽約的公司合作以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與任何其他第三方達成類似合作。很多時候的“獨家”都是簽訂了全球、全互聯網、線上線下等全方位的代理,因而也就排除了與其他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簽訂類似的合同,限制了藝人進行類似的演藝活動。甚至有的影視經紀公司的獨家條款,還禁止藝人自身接商演或通告,必須通過其經紀公司接商演,否則就構成違約。
看一個簡單的獨家排他條款:
非獨家的經紀代理,則藝人還可以自行接商演活動、影視劇、綜藝等,也可以通過其他經紀公司代理商演等活動,簽約的非獨家經紀公司不得干預。
非獨家條款約定:
因此,是否簽訂獨家代理,星爸星媽需要綜合考慮合同期限、影視經紀公司的實力,承諾的演藝活動能否落地等多方面的情況。
違約金、解約條件、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競業限制條款、片酬利益分配、承諾保證、爭議解決等等條款,建議星爸星媽務必謹慎,咨詢專業律師,否則賣身契一旦簽訂,想要解約則要付出巨大的代價。
來源:律說娛法 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