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反映,河池市金城數碼電影院張貼告示,禁止顧客攜帶食品進場。但卻允許顧客購買電影院旁小賣部的零食進場,感覺被吃了“霸王條款”。同時,網友很擔心該小賣部的食品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工作人員說,此類告示沒有法律依據,屬于變相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
9月5日,記者來到該電影院,已看不到相關告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工作人員介紹,接到網友反映后,該局立即開展調查。發現電影院售票處確實張貼著網友所反映的告示。該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影院張貼如此告示沒有法律依據,電影院有權維護自身利益,但應以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前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由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其第二十四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電影院作如此告示,實際上是變相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該名負責人說,因此該局即下令電影院改正,清理相關提示內容。
該名負責人還提到,若消費者在遭遇如此“潛規則”或權益受到侵害時,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
至于小賣部是否合法經營,該局答復說,經調查,金城數碼影院旁小賣部不屬于電影院自己開辦,系承包給他人經營,不算“越規”經營。調查時,小賣部能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在檢查中,小賣部還出示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證明其所售的爆米花檢驗檢疫合格;同時,還出示有《臺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檢驗報告》,證明其使用的爆米花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