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的發行事關電影片最終目的的實現,是電影片攝制過程之外的一個極其重要環節。電影片的發行活動主要通過電影著作權人與電影發行單位簽署代理發行合同進行。
我國對電影發行單位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電影發行必須依法取得《電影發行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方可從事電影發行活動。因此,電影發行單位應在電影代理發行放映合同中保證其持有《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作為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電影片的著作權人應在合同中保證其享有電影片的著作權,且電影片已經取得或即將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合同內容律師建議:在電影片代理發行合同中,電影片著作權人與電影發行單位應明確約定電影片的代理發行區域、期限、影片著作權人應得收入、電影發行單位取得的是否為獨家代理發行權、發行期限、電影片首映式的舉辦、電影發行單位的署名權等內容。為了保證電影片的發行效果,電影發行單位有權要求電影片著作權人在電影片首映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得出版電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將電影片通過有線電視、無線電視或網絡等媒體播放;同時,電影片著作權人有權要求電影發行單位在電影片首映之日起一定期限之內不得發行與電影片有競爭關系的其他電影片。
根據電影片著作權人獲取收入的不同方式,可以將電影片代理發行分為保底分成、票房分賬和買斷發行三種情況。三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影片著作權人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
在保底分成發行模式中,不論電影片的實際發行收入如何,發行單位應向電影片著作權人支付約定的保底分成金額;除此之外,電影片著作權人與發行單位對電影票房收入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在票房分賬發行模式中,電影片著作權人僅按約定比例參與電影片票房收入的分配。
在買斷發行模式中,發行單位應向電影片著作權人支付約定的電影片買斷版權費,電影片的著作權人不參與電影票房收入的分配,電影片的發行贏利與否均與其無關。
在上述三種模式中,保底分成和票房分賬模式均涉及到電影片的票房收入,發行單位應定期向電影片著作權人報送票房收入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票房收入的真實性;根據現有條件,電影片著作權人無法對電影片的票房收入實施有效監控,面臨票房收入被瞞報、漏報的風險,直接影響到其應得收入;相比之下,票房分賬發行模式比保底分成發行模式風險更大。電影片的發行應采用何種發行模式,當事人應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度等綜合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