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在電視劇拍攝中的不可替代性,如果出現罷演情況,會給劇組造成一定的損失,嚴重的會導致電視劇不得不停拍,或者劇組不得不中途換演員等。如果劇組與演員協商解決不了,則只能選擇訴訟途徑解決。
案例一:演員劉雨鑫罷演遭索賠百萬一案
演員劉雨鑫,曾出演《湘西往事》、《上海王》等影視劇。湖南衛視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起訴稱,2008年11月,公司作為百集電視劇《歡喜萬家人》制作方,和劉雨鑫簽訂合同,約定由劉擔任電視劇的女主角。其后,劉雨鑫參與了前50集的拍攝,領取了相應酬勞。后來,公司給劇組放假休整,規定2009年4月8日所有人按時返回劇組并完成后50集的拍攝。
湖南衛視國際傳媒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說,后期拍攝開始,劉雨鑫并未歸組,也沒說明原因。公司只有停拍,修改劇本增加人物,但這部電視劇的預期效果和預期利潤已經大打折扣。因此公司將她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108萬元。劉雨鑫出庭應訴,其代理人說,劉雨鑫在拍攝前期累出了心肌炎,她退出劇組的真正原因,是發現制作方的違規行為,他們沒有電視劇制作資格,沒有在廣電總局備案。
近年來,影視劇組在爆破、駕車、騎馬等實景拍攝過程中事故頻發,導致演職人員受傷消息頻現各類媒體,然而與之相對的是,對影視劇組的拍攝安全保障卻乏人問責。
臺灣知名偶像團體S.H.E成員Selina和天娛藝人俞灝明在上海拍攝電視劇 《我和春天有個約會》一場爆破戲時,由于炸藥提前爆炸,導致身體嚴重燒傷,至今讓廣大影迷揪心不已。該事件也讓觀眾在驚嘆戰爭場面、爆破場面緊張刺激的同時,直觀感受到了這些刺激性畫面背后巨大的危險性。其實,劇組發生傷亡事故從近年來看并不少見,從電視劇《我的團長我的團》的煙火師在調試時不幸身亡,到影片《赤壁》拍攝中,兩艘仿古戰船突然起火造成1死7傷,再到《滇西1944》片場發生意外事故,一名52歲的場工在轉場中觸電意外身亡。
目前,我國對于演藝行業缺乏行業監管,演職人員的保險率并不高,出了事也缺少法律保障。劇組的安全監管目前尚處在灰色地帶,因此帶來了不少安全隱患。其中,節約成本是事故高發的主要原因。而這之中,省錢省掉的最主要的一塊就是演職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在國外有非常健全的演員保護機制,不管是主演還是群演,只要一進組,就會有非常詳細完善的保險合同,連身體的重要部位都會明確寫入其中,一旦演員出事,就會有合同來規范監督劇組進行賠償處理。但是國內目前的現狀是,影視劇組多為臨時機構,只有大一點的劇組會給主要演員上保險,很多小演員甚至要自己給自己買保險。而燈光師、煙火師、特技人員、武術替身和大批的群眾演員都是劇組的“臨時工”,這些人大多沒有相應的上崗資格,既無合同也無保險,但他們從事的卻普遍都是高危性質的工作,因此摔倒、溺水、撞車、火災等事故頻繁發生,狀況令人擔憂。在不少招聘群眾演員的廣告中,都明確表示帶著照片來報名就行,如果錄用,報酬從每天30元到80元不等,但卻不提給演員們買保險。
劇組是一個臨時組成的團體,所以出事之后很難追究責任,這導致很多侵犯演員人身安全的案件遲遲不能結案。
在電視劇拍攝過程中,出現人身侵權事件后,演員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侵權或違約之訴,要求電視劇制作公司、劇組或者相關單位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