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劇本質量糾紛
委托創作合同在合同中未約定創作要求和質量標準,這樣就給編劇帶來一定的創作空間。但當這類糾紛發生后,當事人訴至法院,由于質量標準約定不明,當事人對劇本質量應達到的要求往往各執一詞。因此,在糾紛產生后,法院亦無法委托有關機構對劇本的質量進行鑒定。
二、劇本報酬糾紛
在委托創作合同中,委托方與受托方一般無約定總的創作報酬,然后再約定分期支付的方法與時間。一般在合同簽訂后,委托方總是先支付一筆稿酬,待受托方完成提綱或初稿后,再支付部分報酬,等劇本全部審查通過后才支付剩余報酬。而糾紛的發生往往在支付最后一筆報酬上。委托方不支付的理由一般是認為受托方提供的劇本未達到要求,不能審查通過。而受托方往往認為自己已按要求完成了劇本的創作,要求委托方支付剩余報酬。
三、劇本交付糾紛
在這類糾紛中,主要存在著這樣一些問題,例如受托方認為自己已交付了稿件,但委托方稱沒有收到。而受托方往往又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已收到稿件。又如,委托方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出劇本修改意見后,不愿再予以修改,但委托方對其要求對方修改劇本及修改后劇本所應達到的要求未提供相關書面記錄證明。
四、劇本未通過審查糾紛
受托方所創作的劇本不一定全部都能被委托方采用,當劇本未能被審查通過時,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有關權利義務,則按合同約定處理。但當雙方當事人對劇本未被審查通過以后的相關事宜沒有約定時,例如,稿件如何處理;已完成稿件的問題以及是否要退還原稿件;稿件未獲審查通過時,委托方是否還應支付一定的報酬等,亦會引發相關的訴訟。